三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制定本技术政策。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堆肥、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散落和滴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五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六 、运行和管理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设备可靠
、设计、运输,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促进社会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适度规模、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焚烧
、杀虫剂容器等。以减少处理量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运营市场化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四、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经监测 、废金属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1.6 卫生填埋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法规,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七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资源化 、对烟气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设计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填埋气体。《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运输和处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收集、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防止污染环境 。 5.9 填埋终止后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1.5 应按照减量化、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